分类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市民可在分成上述四类的基础上进行细分。
1.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包括下列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废纸类】报纸、杂志、书籍、宣传单张、信封、食品及物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蛋盒、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纸餐具、计算机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月历、笔记本、纸箱等。
【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便当盒、碗、匙)、塑料生鲜食品盒、保鲜袋(膜)、塑料薄膜、塑料瓶、塑料食用油罐、塑料盆桶等容器、塑料日用品、塑料凳椅、塑料文具、塑料玩具、有机玻璃制品、光盘磁带、过塑膜、保护膜、牙刷、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衣架、文具、玩具、餐具、用具、家具等金属生活用品用具。
【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茶几、玻璃窗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2. 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指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和剩余废弃的食物,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肉类鱼虾(可含壳)类、螃蟹壳、贝壳、骨头、蔬菜、瓜果、皮核、蔗渣、茶叶渣、榴莲壳、椰子壳,以及家庭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
3.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化妆品等)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4. 其它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