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wangsky 发表于 2016-9-22 17:52:36

志愿者组织合作伙伴

通过投资、承接服务、合作服务或其他方式与志愿者组织合作的组织或个人。为了能够持续地给志愿者组织带来投源、知识、技能、管理经验,提升组织公信力与能力,志愿者组织与合作伙伴之间基于共识与信任、合作与共享,联合推动志愿服务,从而获得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在志愿者组织合作伙伴关系上,一方面是党和政府鼓励“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工与志愿者的积极合作;另一方面,大量社会团体,社区机构的服务项目将社工与志愿者连接起来,探索了丰富多样的合作途径。如广东省率先成立“社工与志愿者合作论坛执委会”,从多方面探索合作发展的途径。以联合国国际志愿者年(IVY)为例,IVY的巨大的成功之一就是使志愿者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系列不同层次,横跨所有部门的伙伴合作关系,而这些关系很多都是在政府的推动或者支持下取得的。香港的社会福利模式提供了一个更为灵活的组合框架,包括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合作的伙伴关系,公营部门(包括政府和政府资助)和市场服务(如私营老人院)的监管协调,现金服务与个人服务的共融,全民性无偿服务、全费服务和低偿服务的配合等等,都是经过理性探索而得出来的程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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